健全市场体系 完善市场机制 推动中国产权市场健康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 邓志雄
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都在讨论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会对产权市场有什么影响,讨论国务院[2011]38号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会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其实这其中最核心问题取决于你是否具有独立驾驭市场的能力。你有独立的市场能力吗?社会发展离开你就不能运转或者运转不好吗?你是在靠某一政府部门的某一政策吃饭吗?你是垄断的、专营的一个机构,还是一个真正经过了市场长时间的检验成长起来的机构呢?如果你是一个已经市场化的机构,那么谁都离不开你,所有希望把权力阳光化的政府部门都将给你带来业务机会。但如果你不是一个市场化的机构,那么当政府对你这个市场的态度、对这些公共资源配置的思路摇摆一下,你这个机构也就要跟着摇摆一下。
一个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体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我们应该怎样去完善自己的市场机制?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大家的努力一起推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这是我今天要谈的话题。我提出这个话题,也希望大家一起慢慢把这个话题完善。
一、关于健全市场体系
我认为,产权市场的体系大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二是组织体系,三是人员体系,四是网络体系,五是监测体系。这些方方面面的体系建好了,一个独立、完整、有生命力、有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就形成了。
(一)制度体系
产权市场的制度体系包括什么呢?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分法,我们根据产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做以下分类。
第一是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制度。这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的3号令、财政部的54号令为代表,组成了我国企业国有产权流转的基本制度。
第二是企业国有产权的形成制度。我们业界都在说产权市场是一个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应有两个基本功能:一个是产权流转,一个是产权形成。产权流转方面已经有了3号令和54号令这样的国家级的基本文件,产权形成方面还没有这样的国家级文件。湖北、深圳以及其他几个地方的国资委出台了地方性的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场办理的规定,京津沪渝四大机构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是企业国有产权的市场化进场形成制度还没有在国务院国资委层面建立起来,这是以后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重要任务。目前产权交易机构在产权流转方面已经做得比较规范,已经有了比较稳定的交易量,但是产权形成制度上还只处于初步探索。因此,我们要对企业国有产权形成制度怎样进场这个问题再做积极思考,希望大家在这个方面能够共同探索推动。这一工作可以先在某个交易平台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实现进场交易,然后国务院国资委就可以借助这样一个成功的模式,推动产权形成的进场制度的出台。我想这一工作有赖于地方国资委首先往前推动,能够积累一些经验供我们参考,最后产生出国家级的产权形成进场制度。这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但什么时候能推出来,还没有时间表。因此也希望各机构积极推动你们当地的国资委向前探索。当它的成果越来越多,证明它的价值越来越大的时候,催生这个国家级制度的可能性就产生了。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山东召开部分省市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聊城市国资委率先实现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全覆盖,这在国有产权形成制度方面做了典型探索。
第三是金融企业产权流转制度。目前这一方面已经有了财政部54号令这样一个国家级的制度。
第四个是金融企业产权形成制度。这有待于我们继续探索。最近我们和中国证监会一起召开了一个联席会议,有包括财政部、中组部、中纪委等十六个部委参加,财政部负责金融企业产权管理的部门非常希望与我们相互合作,把金融企业产权形成的这个制度进行完善。我和他们说,通过多年的交流和实践,金融企业的流转制度已经相对成熟,产权形成制度我们要共同探索,一起来推进。
第五是非国有产权的流转制度。这是产权市场一直非常想做并且已经有所实践的一个领域,与此同时,建立非国有企业产权的形成制度也非常紧要,小微企业早就是我们国内就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小微企业的产权怎么形成?怎么流转?这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事情,产权市场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贡献。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非国有企业产权流转制度和非国有企业产权形成制度由谁来牵头做呢?肯定不是国资委,也不是财政部,那是谁呢?我认为这首先取决于产权市场能否做出一些案例来,证明我们不仅能做,而且还能做好。这就是今年4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我们邀请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谭志刚主任介绍他们经验的原因。会下,谭主任有一句话我挺感兴趣,他说自己不知道怎么弄的,2011年就为企业融资弄到110亿。我想,之所以能够达到这样的成绩,首先肯定是经过了前面若干年的积累,前面若干年他们为中小企业融资已经有70、80亿,他们的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定影响,交易中心的融资能力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所以当众多的小微企业,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都能找上门来,年融资额达到100多亿的水平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了。
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每个交易平台都能达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这个量级,全国加起来将是一个很大的数量级,比如今年每家机构能做到150个亿,咱们全国三十六七家省级机构就有五六千个亿。那我们就较好地推进落实了中央对经济稳中求进的政策、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推进就业的政策。就这个事情我想讲两句话:一是我们各个机构要各自去实践,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去探索;另一个是行业协会的领导所在机构要率先垂范,要率先做到。各个机构要根据各自的情况向这一领域做得好的机构看齐,行业协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外宣传和内部交流,要形成成熟的、可复制的模式,进行推广。
第六是非国有企业产权形成制度。我们可以首先对小微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然后在此基础上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或者说依靠市场中介机构的力量,组织相应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分析,挑选其中优秀的、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通过这种过程有可能会慢慢的做起来,而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把其中最好的企业展示给PE和天使基金等,慢慢的探索出一些出路,这是完全市场化的路子。
第七是公共资源的流转制度。很多人认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是对产权市场的一个威胁,但我从一开始就认为这件事情对产权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机会,不仅是大机构的机会,而且也是小机构的机会。理由在哪里?大家都知道,把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公共资源集中起来纳入到一个市场中来进行交易,这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强制要求。如果你这个市场能够很好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提供最好的价值发现和增值服务,那么政府就很有可能交给你做。一开始也许会有人对你这个市场提出疑问,会有不同意见,但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相信最终还是会将公共资源纳入产权市场中来。
刚才我跟宁夏科技资源交易所的老总交流,得知宁夏成立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大家应该为“管理”两字鼓掌。三公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所和三公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公共资源交易所就是一个市场,就是一个市场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既有行政职能也有市场职能;当加入“管理”两字的时候,那么这个管理中心就能够名正言顺地把各类公共资源集中起来。如果没有这个管理中心,是很难集中起来的,而管理中心重在管理并管、办分离,具体的交易职能是要委托出去的,这个时候,产权市场就有机会承接和发挥公共资源的流转职能,继续做其中已经在做的、做的比较好的一块,然后吸引其他的公共资源也进到产权市场中来。所以说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这个政策说到底是好事,是产权市场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成功实践的一个扩大、一个复制。
这个扩大和复制是否就能自然而然落到产权市场手中来?这一定需要产权市场不断地争取和努力才能实现。所以公共资源流转制度由谁来做?应该是由政府来做。但是这中间的市场问题要由产权市场来做。我们怎样对接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这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对接好的机构将获得突破式的发展,对接不好的将被挤压生存空间。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竞争的经济制度,所以公共资源流转制度的建立,我们要积极参与,我们要不断去推动,让相关部门借鉴已经被证明了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加快公共资源流转制度的建设。
第八是其他资源流转制度。这些资源不属于公共资源,也不属于企业产权,这些资源如何流转需要各个机构有所作为、有所实践。但是这个“其他资源流转”,我想在短时间内不应成为我们的主业,不应成为我们对外宣传最主要的部分,以防我们这个市场的边界被模糊。我们这个市场是产权交易市场,公共资源是由政府部门管理的,产权市场去对接没有问题,而其他资源的流转可以作为个别服务,可以作为获取一定收入的途径,做做无妨,但不要作为主要方向去探索,不要踏入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红线区。
产权市场制度体系的建设,没有国务院国资委是不行的,但只有国务院国资委也是不行的。国资委、财政部和产权交易行业协会一起推动,可以把前六个体系内容推出来,其他几条在我们的参与和推动下,可以说有希望逐渐建立。这其中,产权流转制度我们是有底气的,但产权形成制度是一个崭新的话题,这有待于我们的共同努力,有待于各个机构的探索实践。
这个制度体系应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分类监管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由国资委统一;金融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由财政部统一;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制度由监察部统一;而非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我希望行业协会经过几年的成长后能够在这个方面发挥作用。
(二)组织体系
产权市场的组织体系现在有这样几种分类:首先是按行政区划划分。如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甘肃产权交易所等等,这都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的。要感谢这种行政区划,因为这种区划使得产权市场得以产生。但我们也要对这种行政区划形成的交易所感到担忧,因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行为边界被锁定,不方便按照资本市场的统一性、专业性要求做更多的事情,就连北京和上海的交易所也更多的是做自己本地的交易,即使是做央企业务也更多的是做本地的央企项目。产权局年年都在关心交易所的异地交易做得怎么样,我们讲了三年、五年,可以说这两年成果多了起来,但是跨地区交易依然没有成为常规行为。所以说,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是是产权市场的一个特点。
其次是按区域协作划分。如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东北三省产权交易市场、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市场等等。
第三是按交易机构的体制来划分。可以分为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中间按产权所有制可以划分为国有投资、国有和民间合资这样的体系。
第四是按企事业单位的层级划分。目前多数省级机构是省级一级企业,但也有一些省级机构甚至包括一些重要的省级机构不是一级企业,包括一些省级事业体制的交易机构也不是一级单位,这显然与交易机构要建立的市场体系不相配套,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是按交易系统划分。到去年12月31日,已经有18个交易机构使用了统一的交易系统,当然这种统一的交易系统有两个不同的版本,分为简版和原版。随着统一系统的进一步推广,会在整个业界形成使用同一个交易系统的趋势。目前按整个交易机构数量来计算,使用统一系统的已经占到1/3;按交易额计算,将近1/2。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是可以实现整个市场的统一的。如果在今年六部委对4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的综合评审中,我们能够进一步推动京津沪渝4家交易机构原版交易系统实现升级、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把这两个版本继续向全国推广,那么按交易系统就可以加快形成统一版。
第六是按资本构成划分。可以分为独资、合资,国有、非国有等类型。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不同的组织形式具有不同的交易效率。正因为组织形式的不同,所以有些机构做得很好,有些机构做的不好,根本原因就在于组织架构是不是符合产权市场本质上的市场化要求。大家要思考这个问题。
关于组织体系的统一,我做过这样的分析:
第一,产权市场不可能按照行政区划统一。既然是行政区划,就是要按照行政区域划开,而产权市场在本质上是要求统一的。因此市场被行政区域划分开和其本质上要求统一是一对矛盾体,中国产权交易市场最终的统一不可能通过行政区划完成。产权市场的业内人士一直都希望统一,但由于各地机构都有自己在地方上的政府主管部门,都有自己的服务范围,所以产权市场必然要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这种市场分割也很难打破。要打破这种市场分割,实现市场的统一,就要淡化行政区划的色彩。
第二,产权市场不可能按事业体制统一。这与第一个观点很相似,事业体制是行政区划下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也是各个产权交易机构都是一个个山头,而没有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原因之一。
第三,产权市场也难以按区域协作来统一。黄河流域共同市场已经停止运行了;东北三省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立以后再也没有太多声音;北方共同市场在成立协会时曾经酝酿解散,后来因为长江流域共同市场没有解散,北方共同市场也就留了下来。北方和长江两者进一步融合也不太可能。
那么产权市场应当如何统一呢?首先有可能按交易方式来统一。这里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是信息化的路,当大家都使用,特别是由协会从监测、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强推交易系统的统一,那么统一就有可能实现。这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实现的统一,而是协会要把统一的优势拿出来,这是产权市场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一件事情,跟行政长官没有关系。我是乐见这样的局面的。在这里我也希望两位会长能够在这方面施展自己的影响,做推动这项工作往前走的领袖。另一条路是可能通过资本的联合实现统一。产权市场再经过几年的竞争和选择,当中国成为世界经济老大的时候,
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成为一个世界品牌,这时候的产权市场由大批交易机构按照一定的资本结构组合而成。我把这个过程看做是与中国经济同步成长。在中国成为世界经济老大的时候,产权市场有没有机会通过这种资本的联合实现统一,希望大家去思考。这个时点留下的时间并不太多了,也许就在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就会超过美国。
(三)人员体系
人员体系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可能还有更多范围,我这里点出的是在市场内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产权交易经纪人、产权交易师、产权交易大师、产权交易所经营者、产权市场领军人物,等等。前两者“产权交易经纪人”和“产权交易师”在各交易机构内部已经有了,“产权交易大师”这个概念有可能是在协会的推动下产生,“产权交易所经营者”就是我们在座的各位老总。需要分析的是,怎样催生“产权市场领军人物”。
我想在这里大家要思考一下,现在产权市场有领军人物吗?你们会回答:有。再问:真有吗?则需要分析,慢一步回答。如果我们再换一个词,叫“产权市场领袖人物”,我们这个市场有领袖人物吗?有,比如我们的协会会长、副会长。真有吗?这要由他们自己回答。大家心里也有一杆秤。
我们这个市场有没有几个为整个市场的发展、从统一产权交易市场的角度奋不顾身、不遗余力去推动,而不是站在自己的山头上仅为自己考虑的人呢?这样的人有吗?答案是复杂的。首先应该说,有这样的人,要不然就没有今天这个市场局面。当然这里面还受到很多制约和约束,还没有做到“领袖级”。那么是不是已经是“领军级”了呢?不太清楚。现在经济界、金融圈子里的一些评选活动也都给了我们在座的几位老总很多的荣誉,其中就有“领军人物”、“领袖人物”这样的称号。
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老总,要多从整个市场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推动整个市场的发展,多产生领军人物、领袖人物。要不然,我们这个市场就不能以辉煌成果为13亿人、为全世界服好务。
对于成熟期的中国产权市场来说,“产权交易经纪人”应该有成千上万,“产权交易师”则应是成百上千的,“产权交易大师”应该有几十个,而“产权市场领军人物”需要培养出一个班。我曾经提出过“产权市场元老院”的概念,产权市场应该产生一个“元老院”,由过去任职八、九上十年时间的产权交易机构的核心领导组成。但从全国市场来看,产权市场的领军人物和领袖人物还需要培养,需要实践的洗礼,需要大家逐渐形成共识。
所谓领袖人物,一定要对整个行业、整个市场抱有神圣的使命和特殊的情感,既有很好的实践经验还又有很好的理论研究,只有这样的人物才是领袖。我们现在欠缺的就是领袖!
产权市场人员体系的另一部分是法人机构,是指合格的机构投资人、中介机构、会员机构和特许经营商。关于特许经营商,我们会专门拿出来讲。我觉得合格的机构投资人、中介机构、会员机构、特许经营商,都应该成为协会的会员,可以作为协会发展会员的对象。
关于市场的监管方肯定不只是国资委一家,国资委只是其中之一。现在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一块的监管方有六部委,如果公共资源进入产权市场交易,还会有监察部等作为监管方,这中间的人员体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所以当产权市场自然人和法人队伍越来越壮大,能工巧匠越来越多,精兵强将越来越多,大师和领袖层出不穷的时候,我们才能形成一个大市场。我们的实践证明,对这个大市场的监管,可以采取分类监管,按主要业务,由一部委牵头、多部委联合的监管机制。
(四)网络体系
这是我们应该感到很幸运的一个方面。在产权市场萌芽的时候,世界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有了信息网络的支撑,使产权市场发现市场主体、发现价格的能力得到大大的提升,这才有了产权市场的今天。所以我一直讲,信息化是产权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产权交易市场。因此对产权市场网络系统的认识,我在这里要把它单独提出来讲。
第一是信息统一发布及再发布系统。协会将于今年5月推出产权交易信息再发布系统或叫统一发布系统,这个平台将把各个交易机构的项目信息集中起来进行再发布。这些信息将分为两类:一类是绿色的信息,表明它们来自产权交易监测系统,所有使用了统一交易系统的机构都将被纳入。这些信息由于被纳入了监测系统,表明它的诚信度、可信度要相对更高一些。没有使用统一交易系统但进入了监测系统的,你可以手工操作报送交易信息,那么我们会认为它的规范程度要低一个档次,但依然进入了监测系统,得到了相关监测,所以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再发布,但要用蓝色或者灰色表示。
今年5月前,协会将同时有两项更新:一是协会网站的改版;一是内容彻底更新,变成中国企业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的统一平台。这是协会成立一年半之后沿着市场化方向走出的实质性进步。这个协会是国资委的直属协会,按照王勇主任和黄淑和副主任的要求,这个协会有别于国资委管理的其他360多个协会的最典型的一个标志,就是它是一个真正市场化的协会,要方便全球各地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所以它的价值极为重大。
我和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姚上毅总经理在几年前就谈过信息披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在这个协会统一的再发布平台上,标为绿色的信息由发布者也就是交易机构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达到同步监测的信息,就暂时不能做出判断你这个机构能否为你的信息承担责任。这就涉及一个诚信的问题。
产权市场就要以是否具备诚信作为市场运行的重要前提,大家对这个问题要高度重视。
第二是产权形成信息系统。这个系统现在还没有定下来,北交所已有一个不错的概念,叫做“增资扩股附返售权”,我觉得这个概念是可以深化的,上海、深圳等各地也都有自己的探索。但是这个产权形成信息系统应该是什么样子?确实还没有到足以拿出来讨论的程度,目前还处在初步的探索阶段。
第三是产权流转信息系统。这个系统有两类:统一交易系统,不统一的交易系统。都可以算产权流转信息系统。
第四是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现在我们的交易监测系统分为两套:一是老监测系统,一是升级版的新交易系统,每分每秒都跟被监测机构的交易同步。
第五是产权市场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现在这些系统分散在各地,我们希望协会能尽快建立起这个系统。
在这里,大家可以反过来思考一下。我们经常说“产权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部分”,“产权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你说自己是资本市场,那你一定要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定要有流转产权和融资形成产权这两项功能。从体系建设方面看,目前产权市场在融资功能上确实太弱,这也是我们在“十二五”期间需要为小微企业、为非上市企业服务的一个重点突破方向。
关于“健全市场体系”的问题,我提出上面这些概念和思考。在这些概念中,我们既有值得高兴的地方,因为最重要的体系我们已经有了,但是我们也应该有紧迫感,因为
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离我们还很远,我们要团结起来,既要做好自身机构的工作,更要积极关注、投入到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