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mcq2024001 |
挂牌日期: 2024-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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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漳河路48号1幢2幢房产 |
转让低价 |
1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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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荆门市东宝区 |
保证金: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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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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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位于漳河镇漳河路48号1幢(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538.58㎡、套内建筑面积450.78㎡)、2幢(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355.22㎡、套内建筑面积319.37㎡),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 3、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为划拨用地。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相关变更手续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涉及到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也充分掌握了与转让标的房产对应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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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示,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相关部门办证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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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期 |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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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剩余保证金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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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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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